经河南省充电产业联盟整理汇总,国务院发改委关于充电站建设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旨在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国务院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该政策旨在全面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落地,通过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提出省级和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编制要求,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以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针对居住社区建桩难的问题,政策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强化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同推进和责任落实,要求物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支持。既有居住社区要积极开展充电桩改造,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这些措施为居住社区建桩扫清了障碍,并明确了既有居住社区和新建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安装要求。
三、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与新技术研发应用
政策还强调了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和新技术研发应用。要求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促进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发展。对于城市公共充电网络,要合理布局,多方兼顾;对于县城乡镇充电网络,要加快补齐建设短板;对于高速公路充电桩,要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同时,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加快车网互动技术创新,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新模式发展。
四、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为确保充电设施的顺利运行,政策还提出了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监管的要求。电网企业需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相关部门要对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此外,电网企业还需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
五、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还明确了对公共充电桩建设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新技术补贴,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同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为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全方位支持。
综上所述,国务院发改委关于充电站建设的政策涵盖了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布局、新技术研发应用、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以及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全面发展,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随着国民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量的不断旺盛,作为新能源汽车重要组成部分的充电桩备受关注,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充电桩行业发展与创新。
河南省充电产业联盟整理了2021年到2024年国家针对充电桩出台的相关政策,希望对已经入局以及即将入局充电桩产业的机构和企业提供一些政策层面的参考。
2020年10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
2021年3月《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奇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2021年4月《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
鼓励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智慧停车、智能健身、智能灯杆、智能垃圾箱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
2021年5月《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明确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多个地方出台文件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明确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2021年11月《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芯片、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产业链水平,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充电桩、换电站、加氯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2021年12月《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2022年1月《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应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
2022年3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全面推动车桩协同发展,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 和信息双向互动,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
2022年5月《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城充电桩(站)建设。
2022年7月《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贷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2023年1月《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采用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推动能源供应多样化,提升能源电子产品在5C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水平。
2023年1月《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充换电设施纳入市政设施范畴,推进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
2023年5月《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直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匮盖。
2023年0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
2024年1月《关于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示范县范围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不含市辖区),示范乡镇范 围包括乡(民族乡)、镇等乡级行政区(不含街道和县辖区)。力争到2025年底,示范县乡因地制直建成布局合理、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推动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