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充电产业网 发布时间:2026-03-11
2026年作为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关键一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三部门”)持续推进“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助力补齐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充电产业网为帮助各意向申报县域精准把握申报要点、高效推进申报工作,特整理本申报指引,涵盖政策核心、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全维度内容,建议收藏转发,助力顺利立项!
一、试点核心目标(明确方向,精准发力)
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以“规划先行、场景牵引、科学有序、因地制宜”为原则,聚焦四大核心目标,推动农村地区充换电服务提质升级:
补齐设施短板:加大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破解农村充电难、换电难问题;
激发消费潜力:联动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乡村旅游景区等场景,完善充换电配套,带动县域及周边新能源汽车消费;
推广新技术应用:鼓励车网互动(V2G)、液冷大功率充电、光储充换一体化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落地应用;
健全政策体系:推动地方出台土地、电价、融资等配套支持政策,构建市场化运营模式,保障充换电设施长期稳定运营。
(来源:充电产业网)
二、申报主体及核心条件(划重点,必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县(不含市辖区)人民政府,鼓励两个及以上县域联合申报(即联合试点县),联合申报需明确1个牵头县,统筹负责申报、建设、资金分配等相关工作,联合试点县占用1个试点名额;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参与联合试点,做好与周边省市县的场景联动。
(二)核心申报条件
结合三部门最新政策要求,2026年申报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市场化发展程度较低:县域农村地区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收益较差,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较弱,存在明显补短板需求;
规划布局完善:所在省、市已出台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县域自身具备完整的充换电设施规划方案,明确布局点位、建设数量、年度计划,且与国土空间、电网、乡村振兴、交通等规划紧密衔接;
场景需求充足:涵盖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四好农村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站等充换电场景,试点县所在地级市2025年汽车保有量不低于25万辆,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较好;
供电保障充足:具备良好的农村电网基础,能够为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提供充足电力支撑;
政策支持到位: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已出台或计划出台土地租金减免、用电价格优惠、建设运营补贴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重点倾斜:三部门鼓励对省内偏远地区且具备新能源汽车推广潜力的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予以适当倾斜,此类县域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流程(分步走,不踩坑)
2026年试点申报遵循“县域编制—市级审核—省级遴选—国家备案”的流程,各环节时间节点及核心要求如下,务必严格把控:
第一步:县域编制实施方案(核心环节)
以县为主体,组织编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主体、布局点位、建设数量、进度计划、保障措施、责任分工、新技术应用计划、资金使用方案等核心内容,实施方案需严格按照三部门规定的大纲编制(可参考财建〔2024〕57号文件附件)。
第二步:逐级上报审核
1. 县域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后,报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市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推荐报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市级审核通过后,将试点县名单及实施方案上报省级相关部门,由省级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本省试点县名单。
第三步:国家备案审查
省级部门将确定的试点县名单及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三部门备案,相关材料电子版需一并上传至“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以下简称“清算平台”)。三部门将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将退回修改,仍不符合的将核减试点名额。
第四步:方案调整(如需要)
试点县原则上需严格按照备案后的实施方案推进工作,确因土地征用、电力改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调整的,可在不减少充换电设施总数量(标准桩)和实际总功率目标的前提下,申请结构性调整,经县级政府说明情况、省级部门审核后,报三部门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调整实施。
四、申报材料清单(备齐全,提效率)
申报材料需准备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Excel格式材料及纸质材料PDF扫描件,核心清单如下:
县人民政府申请报告(加盖公章),明确申报意愿、县域基本情况、补短板需求及工作思路;
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含规划布局、建设计划、保障措施、责任分工、新技术应用、资金使用等内容);
市级相关部门推荐报告(加盖市级部门公章);
新能源汽车推广潜力分析材料,包括县域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车桩比、应用场景详细说明等;
充换电需求评估报告,包括现有设施运营情况、社会资本投资意愿、未来需求预测等;
配套政策文件,包括土地、电价、补贴、融资等相关支持政策(已出台的提供原件扫描件,计划出台的提供草案);
供电保障证明,由当地供电部门出具,明确电网支撑能力;
牵头企业相关材料(如有),包括合作协议、意向书,明确建设运营主体及合作模式;
省级平台接入计划,明确新建充换电设施接入省级监控平台的方案;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证明、新能源汽车销量数据等)。
五、资金支持及使用要求(守规矩,用对钱)
(一)资金奖励标准
中央财政对备案通过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奖励标准根据年度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分三档,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奖励;试点结束后,对超额完成目标、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县域,额外给予奖励标准10%的超额奖励。
(二)资金拨付方式
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公示结束后中央财政先行拨付不低于70%的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启动建设;后续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资金清算,每年2月底前省级部门完成上一年度试点审核,报三部门复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严禁违规)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工作,可统筹用于: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能源信息管理等相关支出;严禁用于:其他国家级充换电试点项目支持的集中式场站建设、社区充换电共享、新能源汽车购置/运营补贴,以及平衡地方财力等无关支出。
重要提醒: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充换电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试点奖励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试点资格。
六、关键注意事项(避误区,保立项)
数据真实可追溯: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需采用“直连”方式将运行数据实时上传至清算平台,鼓励“直连+互联互通”双通道传输,数据作假将被取消试点资格、追缴奖励资金、列入失信名单;
避免重复建设:统筹考虑新增设施与既有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强与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衔接,拓展应用场景,杜绝重复建设,提升设施利用率;
新技术应用要求:V2G项目需满足整体放电总功率不低于140千瓦、试点期内总放电量不低于1.4万千瓦时,可按规定折算标准桩数量,计入考核指标;
时间节点把控:请密切关注省级相关部门通知,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实施方案编制、逐级上报,逾期将无法参与申报;
设施标准合规:新建充换电设施需面向全社会开放,可用率不低于99%,额定功率不低于120千瓦,优先推广智能快充设施;鼓励适当增加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支持重卡电动化。
七、总结
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是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县域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提升基础设施水平的重要机遇。
各意向申报县域需紧扣政策要求,明确申报方向、完善申报材料、严格把控流程,重点突出补短板需求、场景适配性和政策保障能力,避免踩坑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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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政策内容基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整理,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官方最新通知为准。)